各投标人:
1. 招标条件
和平县人民检察院LED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项目,已核准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工作的需要,委托河源市中政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招标人: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2.2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中政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项目名称:和平县人民检察院LED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项目。
2.4 项目预算:人民币299610.44元。
2.5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 其他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运输、施工、人工、措施规费、各项税费、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及合同实施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及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等费用。
2)成交单位为项目总承包单位:根据采购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由成交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合同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完成的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工程完成后的废料处理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质量标准
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或以上。中标人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人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运输及保管、保险
1)中标人负责根据各品目不同的安装地点,将设备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现场的搬运等;
2)材料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3)工程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并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4、施工要求和现场管理
1)中标人不得把工程分配给其他企业承包。若发现中标人自行把工程分配给其他企业承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2)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与其他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与配合,服从服务采购人和监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否则,用户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
3)中标人应按实际施工条件合理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按期完工,按行业标准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并切实执行;
4)为便于管理,中标人和采购人在项目进行期间的联络,应通过指定的双方的全权代表进行;
5)为项目的顺利完成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中标人在报价文件中要列明从开始交货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项目期间,采购人应须提供的配合措施;
6)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对本项目内容的监理。
7)中标人应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中标人在项目建设阶段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施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8)进场施工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须佩戴出入证,并自觉接受检查。
9)中标人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须清理干净。
10)上述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中标人中标价包干范围内,由中标人负责支付。各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在内。若成交单位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中,其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5、安装调试要求:中标人必须对其所提供的全部系统进行安装、测试和联网调试,必须配合进行全网系统联调。中标人所投设备必须保证与原有设备系统配备相兼容(如有)。
6、工期:签订合同之后6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
7、施工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8、验收要求及方法如下
1)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可邀请专家或质检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统一验收。
2)验收按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9、培训要求
1)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培训,所有培训以中文进行。该培训将教会学员在日常和紧急情况下如何操作系统。
2)培训教员对所提供的系统和产品熟悉操作和维修经验。培训授课人员都是经过厂家认证的工程师、技术员等。
3)在系统完工测试之前为业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该培训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怎样处理紧急情况。在培训工作开始前向业主免费提供所有中文培训资料,包括中文操作、维修手册,要求受训人员能够了解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操作程序,能进行实际操作和日常维护、排除一般故障。
10、售后服务要求
1)在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工作中,遵循以下准则: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保护用户的投资和效益、充分满足用户的需要、充分降低用户的负担。
2)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与服务目标,就是本系统提供稳定、高效的系统,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3)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的目标就是保障本次项目使用的设备(包括所有零部件)的正常运行。
4)通过对系统的定期检查,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且一旦故障发生,能够准确地排除故障,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5)在系统设计规划时,需考虑项目整体需求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预留扩展空间和升级的能力。
6)在服务期内需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
(1) 硬件和软件保修
由实施方协调相关厂家完成硬件及第三方软件的保修。
(2) 保修期
保修期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计算,提供本项目所有软、硬件设备三年保修。
(3) 坏件返修
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 对应故障分类的响应时间
故障级别分类及说明
对故障共分为三级:
一级:因故障造成的设备或相关系统瘫痪。
二级:因故障严重影响设备或相关系统运行。
三级:因故障影响设备或系统效率,但系统仍然可以运行。
四级:因其他原因,系统上一些次要功能未能实现。
对应故障分类的响应时间
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诺以下故障支持及响应时间:
故障类型 | 支持方式 | 响应要求 | 修复时间 |
一级 | 立刻专人应答及处理 | 立即响应 | 4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1天内系统全部恢复正常。 |
二级 | 立刻专人应答及处理 | 立即响应 | 4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1天内系统全部恢复正常。 |
三级 | 立刻专人应答及处理 | 立即响应 | 6小时内服务恢复运行,2天内系统全部恢复正常。 |
四级 | 保持电话联系 | 4小时内作出修复方案 | 2个工作日内修复。 |
(5) 供货商应提供所在用户的设备维修电话及联系人,用户报修后,用户所在地的维修部,中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应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档次的设备给用户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供应商须在售后服务承诺中承诺到场维修的时间。
7)其它服务要求
(1) 电话支持
如果出现紧急技术问题,需在1小时内予以答复。对于事情需紧急处理,集成方在收到用户方通知后的6小时内需赶到现场,因不可抗力致使实施方未按时到达现场除外。
(2) 现场服务
在系统出现问题时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3) 远程诊断服务
对于故障的重要程度较轻的提供电话支持服务,需要时转化采用远程诊断服务,在4小时内予以诊断故障问题所在并指导技术人员解决,对于问题严重和复杂的采取现场服务。
(4) 系统故障和预防
针对此项目制定维护规程。
按照“维护规程”定期进行检查,主动发现问题、预防问题发生,主动式维护。
定期/不定期进行电话/现场回访,听取我方意见,完善服务内容,监督服务质量。
主动提供方案、建议。
(5) 突发事件救援服务
跟踪记录该系统项目实施中提出的产品技术问题,根据问题分类情况划分相应的严重级别。根据问题的严重级别确定紧急相应速度,保证在我方问题出现后迅速响应,并实施解决问题。在得到故障报告后,根据问题的风险级别,组织做出响应(其中包括对所报故障及问题的分析判断,与相关厂家的联系,以及工程师的安排等),快速制定解决方案与计划,以最快时间解决故障。
(6) 突发事件救援方案
系统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正常业务将受到影响。制订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或办法就是为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有一个事先考虑好的、十分明确的行动计划,尽快解决问题并使损失减到最小,以保待系统的连续和恢复正常运营。因此,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或办法要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确保关键业务的连续,尽快恢复到一定的服务水平;
保证重要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并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使应用系统恢复到正常运行;
有详细的程序化的操作流程,使事件的解决程序化,保证应急的整个过程有序高效;
有一套与突发事件应急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决策体系并使其制度化;
应急的操作模式应与现行的业务处理模式尽量保持一致,使操作人员能够快速地熟练掌握应急操作。
(7) 后期技术培训
利用现场服务的机会提供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培训。要求工程师在前往用户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的同时,应同时教授我方解决问题的方法,做到在用户下次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独立解决问题。根据需求,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场或集中培训。
(8) 技术讲座
不定期举办专题技术讲座,技术研讨会。
(9) 巡访和用户走访
每季度进行系统的例行巡检,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例行测试,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同时进行预防性的维护和提供软、硬件的升级服务。
11、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
2)采购单位收到货物后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本合同货物安装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5%。
4)货物质保金: 本合同总价余下的5%作为本项目的货物质保金,采购人在质保期(验收完成后1年)满,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成交供应商。质保金银行利息为无息。
12、技术资料
1)中标人应于验收后向用户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等;
13、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中标人提供的物、工程、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中标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货物、工程、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中标人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采购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4、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5、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其他要求:
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配合施工时注意安全,防止对人身造成伤害。
2) 因施工需要,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对墙面或路面等设施进行破坏,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并在施工完成后恢复原状。
3)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业主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3.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划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
4.1 2020年06月23日发出邀请函,请于2020年06月24日至2020年07月0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在河源市长安路商业街东六排南二栋南C、D卡河源市中政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凭本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人民币200元/份)。
4.2收到邀请函的单位并已购买文件的,请于2020年07月06日上午10:00 为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同时举行开标、定标会议。投标地址:河源市长安路商业街东六排南二栋南C、D卡河源市中政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5. 投标人须知
5.1 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等,自带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中政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762-3102013
招标人: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80399
河源市中政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23日


